法律问答

离婚官司的诉讼费怎么进行收取,怎么规定

2023-09-05 09: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用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离婚官司的诉讼费用:法律规定诉讼离婚案件,当事人应交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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