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因为购房合同纠纷打官司,法院判决变更购房合同,但开发商不同意更改。

2019-06-07 07:0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 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更名?

    按照《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预售房商品房未竣工的,预购人不得再行转让。同时,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此外,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也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由此可知,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进行了备案就不能办理更名手续了。
  • 夫妻买房写明按份共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在离婚时,房屋依照合同约定的份额由双方进行分配。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
    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或者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那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书面的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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