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身份证丢失了,没有挂失直接补办了,需要去挂失么

2023-09-05 10: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身份证丢了要挂失吗
    1、身份证丢了不需要挂失。应当及时去申请补办,补办身份证的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4、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 身份证丢了需挂失的。且一般应当由遗失人携带户口簿,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无法返回当地的,可以在其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且挂失后,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办,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丢失不需要挂失,而是应当及时去申请补办;补办身份证的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