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2023-09-05 11:3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民事诉讼管辖分类有哪些
    1、民事诉讼管辖种类如下:
    (1)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协议管辖;
    (2)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具体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 民事诉讼法法定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案件归某一级某一地区法院管辖,分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级别管辖和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地域管辖。除协议管辖外,其他均属于法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民事诉讼法法定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案件归某一级某一地区法院管辖,分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级别管辖和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地域管辖。除协议管辖外,其他均属于法定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