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商场抓小偷时摔伤应该找谁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5 11: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商场抓小偷时摔伤,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找其负责;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该找小偷负责;如果属于意外事件的,则自己承担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当事人在商场抓小偷时摔伤的,可以要求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求其支付当事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商场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 在商场抓小偷时摔伤,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当事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商场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