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

讨薪
2023-09-05 11: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经济补偿金,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N,是指按你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谓+1,是指额外支付的一个月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经济补偿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