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子女抚养
2023-09-05 11: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胎儿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受遗赠权等等。
    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胎儿出生之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民法典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主要有:
    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
    1、对于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应该有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