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依然有效。
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能够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