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债务追讨
2023-09-05 12:0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一)过量的应收账款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当期销售的产品不论是否收到款项必须计入当期收入,因此,由于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二)高额的应收账款加速企业的现金流出企业通过赊销虽然扩大了销售,增加了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动用自有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 企业应对收账款管理的法律风险,应当时刻关注对方的财务状况,在对方进入破产程序时及时申报债权。还可以接收以物偿债的还款方式,避免长时间不能收回债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企业应对收账款管理的法律风险,应当时刻关注对方的财务状况,在对方进入破产程序时及时申报债权。还可以接收以物偿债的还款方式,避免长时间不能收回债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