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补办死亡证怎么办

2023-09-05 12: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补办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1、补办死亡证明需要以下手续: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死亡证明在哪开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 死亡证明可以补,补办程序如下: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死亡证明可以补,补办程序如下: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