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户无权更换物业公司。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
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更换物业公司属于业主权利,承租户仅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