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是指夫妻
结婚后一方死亡或
离婚前的期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处分财产,必须征得配偶同意。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式:(1)被执行人直接
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2)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二、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批准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以及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在份额内享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共有人在份额内享有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共有人提起分析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分析诉讼。诉讼期间暂停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