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有效期是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付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等内容。且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