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嫁女户口已迁岀,娘家现在征土地还能分到土地补偿款吗

征地补偿
2023-09-05 15: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嫁女户口迁出,在娘家仍有土地,可以纳入征地安置人员。1、外嫁女户籍还在本村,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便外嫁,有资格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2外嫁女的户口即使随着婚嫁迁出,但是其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 农村外嫁女户口已迁出的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但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样有权利得到征地补偿。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外嫁女在没有迁出户口的情形下,一般有权分得户口所在地的土地补偿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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