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房子,能独立户口迁出去吗?

2023-09-05 18: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不过需要以下条件:
    一是如果在一个城市(包括一个城镇)购买商品房并已交付费用,公安机关也已经编制了楼牌号码,本人已居住于此,那就可以可以办理户籍迁移。
    另一个前提是购买合同必须是从开发商签署的购买合同。此外,询问开发商是否已表示将购买合同交给房管局备案,如果有记录,则可以迁户进入。否则那基本上不能办理户籍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没有房子不可以独立户口。
    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所以没有独立的住处是不能办理独立户口的。
    独立户口需要到原有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转出注销。
    之后再带上资料,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到立户地办理立户。因为各地要求不同,建议到立户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不可以,没有房子不可以独立户口,因为需要相关的房产证明,固定居住地址等。
    分户: 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居住的,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
    立户: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