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本只有男方名字。那么离婚后该房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5 19:3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房产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为子女出资所购,且父母购房时明确指定房子只归子女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二)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夫妻俩人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夫妻的名字:
    (三)一方父母出钱,由夫妻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夫妻的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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