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生病身体状况不好,适应不了加班和单休的工作向公司提出离职,14交了辞职报告,想五一回家后不用回上海遂向公司协商早点离职,公司不同意。结果后面因为生活上的困难,没有地方住了,想要早点走公司不放,想要直接旷工,公司威胁我不给工资了还要找我要赔偿,提成也不发了这合理吗?生病是甲亢,已经生病两年半,可以开诊断证明。但是公司表示这是进公司前就生病了所以他们不接受这个理由

讨薪
2023-09-06 00:3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职工因病离职,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生病的证明,如果确实需要请假的,按照法律的固定给予其假期。如果不能提交证明的,可以按照公司制度,按照旷工处理,超过一定的次数后,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了不能上班,可以选择请假后再辞职,因为你的确是因为生病无法正常上班,跟领导沟通过以后,领导同意你走,那就可以离职,并拿走离职职工资,首先明确的告诉您,如果是因为生病了需要辞职的话,如果您所患的病属于重大疾病一类的,您当然有权利为了自己的身体考虑而选择积极辞职,相信企业也会充分尊重您的意见的,但是如果您生病期间离职后就没有了收入来源,您靠什么来治疗您的疾病???而且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期间公司或单位是不允许开除员工的。当然,如果您有特殊原因,比如不喜欢公司氛围、公司钩心斗角太严重等,您可以考虑立即辞职的,这是您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