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借款纠纷原告进行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3、如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法律依据:发生借款纠纷原告进行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