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应该如何进行举证,法律怎样规定

债务追讨
2023-09-06 00: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的举证方式是:
    1、提供债权的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提供其履行了债权、以及债权债务数额的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
    3、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进行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3、如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法律依据:发生借款纠纷原告进行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的举证方式是:
    1、提供债权的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提供其履行了债权、以及债权债务数额的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
    3、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