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高羁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辩护
2023-09-06 00:5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1、羁押的期限视以下情况决定:
    (1)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
    (2)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3)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4)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不计入审限的期限有哪些
    不计入审限的期限有以下: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4、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5、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 最高羁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法律分析: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左右。批捕前最长拘留三十天左右天,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结案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