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婚姻债务
2023-09-06 04: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一般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如果该借贷用于双方共同生产、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清偿责任。并且该债务利息超出同期银行年利率的四倍的部分,应当认定为违法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男方借高利贷是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妻子也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妻子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离婚时妻子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时妻子一般是没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义务,但是如果贷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要共同偿还该高利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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