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份转让的债务由谁承担,法律如何规定

股权转让
2023-09-06 04: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转让债务由谁承担,由原股东和受让人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承担。但无论是原股东还是受让股东。规定,公司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权转让了债务由谁承担,由原股东与受让人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原股东转让股权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该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承担。但不管是原股东还是受让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权转让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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