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上可以添加配偶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09-06 06:0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3、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4、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房产证上是可以加配偶的名字的。若房子是其中一方在与对方结婚前自己购买的,并且已经还完房贷或者是全款买的房子的话,再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就从个人不动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若是以后双方离婚的话,房子是需要对半均分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女双方结婚后,房产证可以加配偶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房屋办理了贷款,如果在男女双方结婚后,房屋依然有贷款尚未还清,则此时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是比较困难的,一般需要将房屋贷款结清并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后再增加房屋共有人,即将配偶变更为房屋共有产权人。
    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则该房屋依照我国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属于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将配偶变更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则视为将其所单独享有房屋使用、占有等权利部分赠与给配偶。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之规定,如果房屋系婚后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