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孩子在学校被人骂,被孤立,告诉老师,老师不管,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6 06: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老师这种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可以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学校老师的责任是保护孩子而不是打孩子,即使孩子有过错也不应该动手。只要查出来,那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选择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严重者老师还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监护人的责任,学校老师也是有责任的。
  • 法律分析:老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