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搬迁补偿标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6 09:0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搬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搬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
    (2)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搬迁要办理什么手续
    公司迁移地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5、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搬迁的补偿标准:企业如果因搬迁而与劳动者解约,需要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中工作的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搬迁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是在合同约定的合理范围决定具体数额的。超出合理约定范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