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
仲裁证据包括:
1、工资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其他人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的证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