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假货犯法吗,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消费者维权
2023-09-06 09: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卖假货本身就是非法的,不过像你这种情况不会有事的
    一般会根据销售记录进行认定的。除非你实际上是真假参半的销售的。查到存货一般是按照犯罪未遂计算具体数额。具体是销售什么假货?区分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结合具有的案件情节和证据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有效辩护工作,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符合一定条件尽量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判决。
    凡是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产品属于假药,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给药品的国药准字(没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引片除外),只有使用这样的批准文号才是正规的药品,另外市场上的某某卫药准字(早已过了有效期),这种文号的产品也是假药,其他的比如经卫食证字、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这些批号都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是不得作为药品进行销售的。市场上的某某消字、某某消备字等产品则属于消毒产品,也不是药物。
    原告当庭向法庭展示查询不到被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记录,即使原告查询存在错误,原告的当庭查询行为,足以使法庭对被告食品是否存在生产许可证存在合理怀疑,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句已经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提供了基础证据的情形下,被告本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食品具有生产许可证,被告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举证,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法律分析:行为人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即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卖假货并且未达到以上数额的,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要接受以下处罚:
    1、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3、会被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会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销售者卖假货,其实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销售数额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分析:行为人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即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卖假货并且未达到以上数额的,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要接受以下处罚:
    1、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3、会被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会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销售者卖假货,其实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销售数额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