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违约金比没有明确的规定,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以认定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
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