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因小事得罪了人,找到对方辱骂,争执过程中,对方打伤我,并把我首饰打丢了,我爱人在场,看我挨打了动手,并不慎将他家门把手损坏,现在对方报警,要求我赔偿1000元,请问我该怎么做

2019-06-07 09:49: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费用应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本人及陪床人的误工补贴费等,医疗费凭医院的正式票据,住院生活补助及误工补贴等当依当地规定的标准。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如果别人只是在大街上骂了你两句,你要求精神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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