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如何偿还外债,法律如何规定

婚姻债务
2023-09-06 10: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关于对外债务的偿还:
    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2、如果该债务是一方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的,或者可以证明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由一方个人偿还,配偶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的外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后关于对外债务可采取如下方式偿还:
    1、若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但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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