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后可以公证修改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变更或撤回遗嘱时也应遵循订立遗嘱时的法律要件:
1、在变更或撤回时,遗嘱人应该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变更或撤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变更或撤回需要满足《民法典》
继承编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