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06 11: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的内容是:
    1、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2、辨认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违反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刑事诉讼法中辨认指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出证质证环节,公诉人或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进行辨认。当事人辨认与案件相关或者为犯罪物品的可以作为该案定罪证据。当事人否认该证据的,应该有侦查人员补充新的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刑事诉讼法中辨认指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出证质证环节,公诉人或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进行辨认。当事人辨认与案件相关或者为犯罪物品的可以作为该案定罪证据。当事人否认该证据的,应该有侦查人员补充新的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