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合同订立的地点:
1、一般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订立地点;
3、没有主营业地的,承诺人住所地为合同订立的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的地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其地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