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追讨授权委托书范本,有哪些规定

债务追讨
2023-09-06 12: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讨个人债务授权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以及期限;(3)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债务追讨委托书包括的内容应当由债权人对委托人授权委托的权利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身份,委托追讨的债务具体金额等。债务追讨的委托书内容一定要合法,对于委托人所授权的权利范围要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追讨个人债务授权委托书: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债务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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