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具体应该如何处理,刑法上如何规定

经济犯罪
2023-09-06 13:0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认定应当满足的条件有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行为人实施了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类营业的行为以及行为人的行为获利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三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主要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行为认定标准包括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行为人实施了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类营业的行为以及行为人的行为获利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三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