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案件由的公安机关管辖吗,应该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
2023-09-06 13: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时,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发生管理权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权,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