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甲乙丙三人组成,甲占50%,乙丙各占25%。公司注册后乙丙未按股份比例投资,只投入少部分资金,公司大楼建成后股东乙、股东丙口头撤股,公司交由股东甲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建筑款以及其他大部分投入均有甲独自承担,目前公司因周转困难无法经营同时银行贷款500万即将到期无力偿还。公司办公楼是由股东乙另一个建筑公司所建,甲有写个人借条给乙做账未注明建筑款,股东乙起诉股东甲个人借款150万,150万实际是公司建筑款,甲应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6-07 10:24: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