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09-06 14: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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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合同当事人具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合同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合同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蹉商;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悬赏广告不成立或悬赏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因一方的不作为致使对方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不交付标的物致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以下方面,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一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的合同信息的情形;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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