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服二审判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是绝大部分民事、刑事、
行政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