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9-06 15: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
    1、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为: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的条件为:
    1、转让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4、转让申请人为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5、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
  •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需要的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变更的材料等;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有:取得出让方的同意;提交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审核;地籍测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册登记;换发新的土地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