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唯独限制不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劳务的方式出资。因为有限合伙人本来就是以出资额度为限度承担有限责任的,而劳务出资是无法具体估价的,所以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方式进行出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