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被处罚人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举行听证会;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向被处罚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