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签订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拿固定工资,工资条款里面有“该包月工资已含加班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但是实际每周工作六天共45小时,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

讨薪
2023-09-06 16:4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必须和劳动者协商的,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在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可以看出所在公司的强制要求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加班费用,关键是要收集加班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工作超过8小时,可以向劳动仲裁进行投诉。
    正常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说明会加班的话,投诉是没有作用的,因为你本人签字是认可的。而且单位在超出的时间会给你加班费也是合理的,所以一定要搞清楚情况再投诉。
    如果劳动合同只是说每天工作8小时,和没有加班费是可以投诉的,而且一定要留有工资条和有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 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必须和劳动者协商的,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在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可以看出所在公司的强制要求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加班费用,关键是要收集加班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