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拖欠店面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06 17:4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拖欠款项,如果未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计算损失赔偿额,损失赔偿还包括当事人预期可得的利益,但不包括欠款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1、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价款,若有关于违约金约定的,可以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等。救济方式: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价款,若有关于违约金约定的,可以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等。
    2、一般来说,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拖欠贷款的人不还货款之日起计算。判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期限,实践中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或者在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从还款期限之日或者付款期限之日起,就视为已经明确知道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拖欠贷款的人不还货款之日起计算。判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期限,实践中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或者在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从还款期限之日或者付款期限之日起,就视为已经明确知道权利受到了侵害。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承租人拖欠门面租金不给的,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交付租金,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属于违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