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婚生育,怎么上男方户口

2023-09-06 17: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办法:一般由父母携带子女出生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子女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若父母关系破裂,由父亲一方申请户口的,一般还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可以按照以下流程为非婚生子女上户口: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携带相关的身份证件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登记,如孩子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委托,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非婚生子上户口的办法:由父母、邻居等相关人员前往未成年人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领取户口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等人员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