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纠纷
2023-09-06 18:1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原土地使用权证;
    3、涉及房屋转让则需提交转让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4、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第一款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 法律分析:如果是商品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如果是商品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