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有哪些

票据纠纷
2023-09-06 18: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是:
    1、委托收款出现错误。例如存在多处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等;
    2、背书不连续。例如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等。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第六十四条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二)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三)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 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是:
    1、委托收款出现错误。例如存在多处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等;
    2、背书不连续。例如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等。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第六十四条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二)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三)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写错,造成背书不连续,银行可以拒绝承兑。被背书人书写错误可以由原记载人予以更改,或者由原记载人出具证明,证明是自己书写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