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侵权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怎么规定

侵权赔偿
2023-09-07 01: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的规定是: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可以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