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2、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