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规定是: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