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事故报废赔偿标准是按保单保额赔偿的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7 08: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事故中,车被撞报废的赔偿标准如下:1.第一类:车辆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2.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强制报废。以下是关于保险理赔的相关介绍:1.指在保险标发生保险事故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 法律分析:如果车报废了,按照车辆在出险时的车损险保额大于实际价值,那么按照实际价值来赔付,如果车损险保额小于实际价值,那么按照保额来赔付。但是如果车辆属于超过年限报废,车损险应该是不予赔付的,如果车辆属于事故导致的报废,那么就看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保额哪个低进行赔付。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险的特点是补偿性,也就是说赔偿的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车辆如果有残余价值,归保险公司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出车祸车辆报废怎么赔
    1、拿出保单看看上面的车损险投保金额,确定金额后按每个月0.6%的折旧算,事故明确、责任清楚上述金就是实赔金额了,当然,如果保单上有其他的约定。比如,自负额、约定驾驶员又非约定驾驶员出险的和不计免赔。这种情况就按约定赔。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各类车辆报废年限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12、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